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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难获支持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时间:2016-11-29

基本案情:贾某起诉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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