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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姜鹏程  时间:2016-04-03
  摘要: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正在蓬勃的发展中。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第三方支付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明确。本文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字:中国 第三方支付 法律问题

  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

  消费者是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第三方支付这样一个相对灵活的金融体系的动力的源泉。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果没有响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则容易使第三方支付是去消费者进而失去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第三方支付活动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以支付宝为例,如果消费者向使用支付宝,则需要通过因特网注册个人信息,而其个人信息又跟支付账号是绑定的,这种信息中包含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一些银行账户的信息。如果遇到恶意的网络攻击或者第三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故意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将会被泄露同时由于中间流程较多维权十分困难。其次,第三方支付目前没有就市场退出时针对消费者的法律细则。导致一些经营不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退出市场的时候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诉无门。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

  我国一直到二零零五年开始才逐步的将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视作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而逐步的进行管理。并出台了数部规定性的问题件如《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等。也可以看到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定性也是摸索性的。从参照美国paypal将其定位为中介机构,到逐步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将其定位为非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到简单化将其认定为支付清算机构到商业银行机构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处于游离的状态。这就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准入资质的法律确定、业务的范围、由什么部门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

  第三方支付在便捷性和网络性上跟传统金融机构比较有着独特的优势,这也给第三方支付安全带来较大的挑战。二零零九年,在人间天堂的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跨境的赌博案件,就抓获了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高管梅某,仅为此赌博集团,梅某就通过公司提供了30亿元以上的洗钱服务。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着非法套现、假交易等多种违法活动,这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际学习,确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很多国家金融体系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都先于中国,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方面,我们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当前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方,大部分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也是由人民银行起草,所以可以加强国际联系如欧盟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存款机构等等。通过沟通了解精华去其糟粕,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如后来颁发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较大努力,主要从严格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对机构内控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支付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条款等方面进行明文规定,让在整个第三方金融活动中一直在不利位置的消费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二)学习经验并结合原有金融法律防范安全风险

  金融安全风险是每个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原有法律体系中就有大量的法律条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各种规定。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明确责任和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引申。另外也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如美国针对洗钱问题就明确规定了所有的支付企业和个人要从事支付业务的话要接受国家层面和州层面的监管并就敏感问题及时的上报、检查。

  (三)明确和完善第三方支付责任和义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兴起之势已不可挡。所以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亟需解决。我国在明确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管理之后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管理细则。明确提出未经人民银行审批所有机构和自然人都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这是对第三方法律主体地位的一次尝试性明确。但是很多问题还有待解决,如第三方支付并没有响应的法律定位而仅仅出现在金融机构领域。很多法律问题并没有专门的条文解决只能引用民法来进行推定。所以明确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以及明确权利和义务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 王长松. 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与风险防范[J]. 青海金融. 2013(12)

[2] 朱玛. 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J]. 西南金融. 2013(12)

[3] 李贺. 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萌芽——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J]. 中国金融家. 2013(12)

[4] 张芬,吴江. 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金融与经济. 2013(11)

[5] 刘英,罗明雄.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 中国市场.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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