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原创 作者:唐文聪法律团队 时间:2026-05-14
|
先说答案,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该条规定的“证券业务”是否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证券业务,其中包括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见,上述刑法规定的证券业务包括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对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否需要取得许可,不仅证券法进行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亦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因此,从上可知,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满足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的,可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在实践中,应当将证券知识培训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严格界分。对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如何认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07号,2020年修订)第一条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聘任并符合相关从业要求。”可见,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和投资证券的可行性等,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的业务,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即可认定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而证券知识培训,一般主要是涉及证券基本知识、相关理论、证券技术操作等,目的是帮助投资者掌握证券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在下列法院入库案例中:被告人廖某强成立教育培训公司,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招募有关人员担任讲师,通过采取线上发布视频、线下举办讲座,面向社会公众招揽学员听课等方式,有偿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根据廖某强的指示,讲师除了培训证券理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还会对当时市场热点及大盘、板块的趋势作出分析、预测,提示相关个股的买卖点。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廖某强的上述行为系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经审计,廖某强非法经营 数额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币种下同),个人违法所得9100余万元。庭审中,廖某强及其辩护人虽然提出廖某强的行为属于从事证券知识培训而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法院未予采纳,最后认定被告人廖某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认定是否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结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所涉活动的实质内容等因素进行判断。
唐文聪,中国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2002年获司法职业资格,2004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先后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金融证券专业委会员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越秀区第一联合党支部书记、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总部、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凭借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与表现,在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One主办的“2025年度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大奖”评选活动中,荣登“2025年度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大奖刑事业务律师15强”榜单
执业领域:执业伊始即民刑兼攻,涵括刑事、民商诉讼与商事仲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合规顾问等业务领域,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控告、民刑交叉、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在MCN机构、直播电商、化妆品、人工智能合规领域亦颇有研究和服务经验。
经办案例:至今亲自承办了数百件各类型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所领衔的法律团队为过百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涉及多件在全国、省级有着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香港某家族涉案18亿多元的全国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2011年海关总署督办的厦门金属硅走私专案、2016年涉案99亿多元的某租赁公司非法集资案、2017年涉案14亿多元的某能源集团非法集资案、2018年涉案736亿多元的某金融集团非法集资案、2019年某市涉案400亿多元的开设网络赌场案、2019年某新三板公司董事长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职务侵占案、2019年某民营企业家涉案4000多万元的骗取贷款案、2020年索赔金额近30亿元的全国最大公益诉讼涉黑案、2021年涉案200亿多元的某集团副总裁非法集资案、2022年广东省某事业单位副院长、设计总监贪污案、2023年涉案6000多万元的某民企老板行贿案、2024年某韩国老板涉案2.6亿多元的非法买卖外汇案、2025年涉案10万克冰毒的制造毒品案等刑事案件,亦曾为广东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央企下属子公司)、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国企、民企提供涉及合同诈骗、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的刑事控告服务并成功刑事立案,其中“韦某某骗取贷款无罪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除了刑事业务领域,唐文聪律师至今亦为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建筑企业、上市公司等近百家企业及近千个自然人提供了商事争议解决、民事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规顾问、专项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bodo88@163.com,yealaws(微信号)。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