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粤法网分站-民商诉讼律师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法律法规
 
 
专业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民商诉讼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合规生死劫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李静瑕 杜卿卿  时间:2016-10-15

17个部委7份文件,今年4月份已经开始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将加速推进。

10月13日,在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之后,“一行三会”也下发了所分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的细则方案。其中涉及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跨界资管和互联网保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实现全覆盖。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2013年兴起并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在迅速渗透各大传统金融行业领域。互联网能够提高金融效率,提升金融普惠,不过也在降低做金融的门槛。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近两年,行业风险事件频出,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负能量”。

《方案》的实施,在诸多行业人士看来,能够消除行业乱象,防止互联网金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同时,促使行业“阳光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与否成为生死劫。”拍拍贷CEO张俊表示,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

“一行三会”对分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表也较为一致,基本于今年7月完成了排查,将于今年11月底完成整治,2017年1月完成验收。

P2P:全面摸底分类处置

银监会在10月13日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P2P整治方案”)中明确了对网贷机构的整治原则、目标、内容等。

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对P2P的要求与此前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提及的十三条红线要求并没有变化。而对P2P网贷行业的整治则是实现全覆盖。

P2P整治方案提出了对P2P网贷市场主体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的全面摸底。即,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这意味着,寄希望于将其他业务剥离P2P网贷的线下平台也将纳入到摸底整治的范围内。根据银监会的整治进程,目前已经完成了行业的摸底排查,将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

其中排查的内容有,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是否存在资金池、自融等问题。

此外,银监会表示,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也进行重点排查。

银监会提出的分类处置,也是此次P2P整治方案中的一大亮点。即根据排查结果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三大类。

对合规类机构,银监会鼓励其合规发展。对于不规范运行、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等问题的机构,银监会也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则会淘汰整合。

对于取缔类的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如何对排查过后的P2P进行分类?对此P2P整治方案给出了五大标准,一是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谈及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意义,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贷行业的风险隐患和危害一方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剧,另外一方面不断爆发的风险事件将带来系列连锁反应,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在此背景下开展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对于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促使行业正本清源、清理行业害群之马、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确立长效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银监会对P2P整治的最后期限是2017年1月完成总结督导,全国互联网金融的整治最后期限是2017年3月。

“目前行业内各平台的各项合规进度仍显缓慢,其中除了平台方面的原因以外,也有相关合规指引尚不完善等因素,所以接下来的5个多月时间并不充裕,合规调整已经进入提速冲刺的关键期。”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

股权众筹:8项黑名单 7条红线

股权众筹领域,证监会牵头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众筹整治方案”)八大领域的问题被列为整治重点,其中就包括“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活动。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证监会10月13日对上述方案作出重申。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及大众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活动的情况频繁发生。为了规范发展,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众筹整治方案》,希望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治理。

从整治重点来看,有八个方面将受到监管层集中关注。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下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除了整治重点,众筹整治方案还对互联网股权融资的行为界限做出明确,划出7条“红线”。

一是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严禁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严禁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严禁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等。

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互联网保险:三大整治重点

当天保监会也下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互联网保险整治方案”),对互联网保险机构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专项整治。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中国保监会始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及时制定适度监管规则,风险状况总体可控,但部分风险隐患需要高度关注。”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

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切实防范风险,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互联网保险整治方案显示,其整治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需要纠正的问题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监会也从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披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并出台监管政策,以及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等措施来实施互联网保险的整治。

二是“跨界业务”,即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开展的跨界业务。其中需要整治的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

同时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的互联网保险机构也将被整治。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方面是清理互联网保健经营的资质,例如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另外一方面是查处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

“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又要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保监会称,通过完善互联网保险制度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测机制,积极构建监管合理等来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央行整治第三方支付和跨界资管

在国务院的《方案》体系下,央行在当天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支付整治方案”)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跨界资管整治方案”)两项细则方案。

支付整治方案方面,央行表示,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因此支付整治方案中,央行将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两项列入整治重点。

对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风险整治,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同时,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目前,平台建设具体方案正在论证中。

对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整治,央行则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跨界资管整治重点则涉及相关业务资质、开展跨界资管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等。

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部分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例如有的企业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等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断渗透各种金融领域,这些企业业态多、涉及面广、体量大、传播快,部分企业的不同业务板块间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可能造成风险交叉传染。

跨界资管整治方案,对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了规范要求,相关从业机构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同时严格账户管理,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