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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10.5亿人 保监会:向全国统筹过渡

来源:蓝鲸传媒  作者:蓝鲸传媒  时间:2016-10-20

蓝鲸银行频道10月20日文:建立于2012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下称:大病保险)为应对居民医疗保障不足、提升灾难性医疗支付能力收到持续热议。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大病保险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地级统筹,逐步实行全省统筹,进而过渡到全国统筹。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保险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2亿人,占大病保险总覆盖人口的87.6%。从一系列数据中可以看出,保监会通过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管,指导保险业积极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业务承办的成效明显。

具体表现为,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改善群众大病就医体验,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来自保监会的几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

在昨天(10月19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的制度体系,保监会研究制定了有关大病保险的五项监管制度,标志着“大病保险”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这五项制度具体包括《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

而这五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维护规范大病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

与此同时,每年将大病保险纳入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服务能力薄弱的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恶意竞标行为采取取消资质、重罚责任人员等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借大病保险业务输送不正当利益严肃处理等。

“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黄洪直言,保监会从大病保险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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